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49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11-19浏览次数:1

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499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  发布人:校企合作处 

教建议字〔2019〕349号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支持大型企业举办职业院校实施细则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现答复如下: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到2022年“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有较大提升,培育数以万计的产教融合型企业,打造一批优秀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推动建设300个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并提出了一系列激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举措。

  2019年5月,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要“完善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要支持企业和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落实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和组合式激励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

  一、关于支持大型企业举办职业院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行业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明确“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明确,“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2018年,全国教育大会强调“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兴办教育”。2019年,《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提出“扶持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各类职业教育”“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

  在政策引导下,企业积极举办、参与职业教育,成为我国职业教育的重要主体。目前,全国共有职业院校1.23万所,其中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约占三成;设立了62个职业教育行指委、教指委,基本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门类;联合开发专业目录、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教学标准、顶岗实习标准、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等,职业教育教学标准初步建立;组建1400多个职教集团,覆盖90%的高职和70%的中职学校,吸引约3万家企业参与;分三批布局558个现代学徒制试点,覆盖1000多个专业点,每年惠及9万余名学生(学徒)。

  下一步,教育部将按照《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部署,继续推动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和举办职业教育,落实职业院校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按照育训结合、长短结合、内外结合的要求,面向在校学生和全体社会成员广泛开展职业培训,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二、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了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战略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以下简称《意见》)。近年来,教育部积极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印发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目标原则、实施主体、合作形式、促进措施和监督保障,建立健全了校企合作的基本制度框架,形成了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政策“组合拳”。上海、河南、湖南、广西、宁波等地也颁布了促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二是全国职业院校共开设近千个专业和10万个专业点,基本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门类,在现代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一线新增从业人员70%以上来自职业院校毕业生。三是提升行业指导能力。建立了56个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汇聚各方面专家3000多人,联合行业举办产教对话活动已累计70多次,会同农业、交通、供销、机械、有色金属、物流、水利等行业部门和组织,联合召开行业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或分类制订专项政策。四是推动校企联合实施教育教学改革,共同制定培养计划,共同开发课程教材,共享师资资源,共建实训基地,共担学生就业。启动实施现代学徒制试点实施现代学徒制、校企深度合作示范项目等,初步基本形成产教协同发展和校企共同育人格局。五是推进集团化办学,全国组建了约1400个职教集团,吸引约3万家企业参与,覆盖了近70%的职业院校。六是每年举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所有赛项全部由行业组织牵头设计,企业全面参与,2018年有37家单位、23个赛区、82个赛项、逾万人参赛。

  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围绕贯彻落实国办《意见》和六部门《办法》,研究制定推动行业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意见,制订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办好农村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指导意见。开展大样本试点试验,推出一批职业教育集团优秀案例,重点支持建设一批行业指导的跨区域大型职业教育集团。继续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总结宣传典型案例。加强行指委建设,深入开展产教对话活动,指导建设一批校企深度合作项目。启动职业教育新一轮试点工作。积极与发改、工信等部门沟通,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

  三、关于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

  2019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590号),明确按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平等择优、先建后认、动态实施的基本原则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根据国办三局的要求,2019年4月4日公布了24家先期重点建设培育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议名单;将2018年9月职教所先期征集的其余200余家产教融合型企业有关申报材料和初核意见,按属地原则转相关部门和省份,由省级部门复核后按程序纳入培育名单。同时,会同财政部研制教育附加减免的具体操作办法;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各地尽快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服务平台和信息库。研制认定标准、评价办法等培育认定措施,细化申报、复核、建设培育和评价认定的操作流程,共同指导地方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工作。

  今后一个时期,教育部将按照国家部署,进一步分解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和六部门《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不断细化完善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等相关政策措施,优化大型企业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政策环境,支持更多企业举办高质量的职业院校,提升职业教育整体质量。

  感谢你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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