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指导教师工作职责(修订)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1-13浏览次数:31

1.实验指导教师要认真学习有关学科的教学大纲,熟悉所有实验项目的演示、实验目的、要求,不断研究改进实验方法,提高实验效果。

2.实验指导教师要熟悉仪器的检验和维修技术,对仪器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性能。如有配件需更换,实验指导教师要及时报请实验实训中心设备管理部购置。

3.各类在用仪器设备和防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状态,不准随意改动安全装置。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专人操作和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操作和拆卸。

4.实验完毕后,要整理好仪器设备及卫生工作。实验仪器应摆放整齐,如有损坏丢失,应立即报告设备管理部予以登记,室内设备一律不得私自带出室外。

5.每天下班前,实验指导教师应关好水电、电脑、仪器、门窗等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去。节假日前各室负责人应统一检查,落实值班人员和责任,消除不安全隐患。

6.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参观实验室等特殊情况须经实验实训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进入。

7.禁止无关人员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及其它物品;未经允许,非工作人员禁止翻阅实验室任何资料。

8.实验室要把安全知识、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等列为实验教学的内容之一,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需要有人监护。

9.实验室发生事故时,实验指导教师应积极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向上级报告。造成轻伤以上的事故或被盗、火灾、爆炸等严重的安全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逐级报告科主任、保卫处等有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10.实验室必须常年保持整洁卫生,仪器设备放置科学、规范、整齐。各实验室均责任到人,经检查发现问题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1.坚守工作岗位,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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