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1-12浏览次数:6

第一章  考核与奖惩制度

一、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纳入学院对教职工的考核评价内容。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表现突出的实验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违反实验室安全相关管理制度的实验室和个人,责令整改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出现以下情况时,学院视情节严重程度,对相关实验室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等处分;如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对导致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实验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违法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不遵守国家、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者。

2.未经许可,擅自启用被封实验室者。

3.不按规定进行项目安全审核备案,或故意隐瞒实验室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者。

4.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冒险作业者。

5.不服从、不配合政府部门、学校职能部门、学院等日常安全管理和检查的。

6.未根据政府部门或学校管理部门或学院的要求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的,或未组织、督促、协助消除安全隐患的。

7.由于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管理不到位或不重视等人为原因导致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并因此酿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给国家、学校和个人造成声誉或利益上的重大损失,甚至人员伤亡的。

三、责任追究

  (一)责任追究种类

1、通报批评:由化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认定责任后直接决定。

1)实验室安全责任人:一年内被两次通报批评者,取消其当年的评优评奖资格;一年内被三次通报批评者,取消其当年的评优评奖资格,扣除其当年年终绩效工资的二分之一。

2、责任事故通报:由学院化学实验安全管理委员会认定责任后直接决定。

1)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取消当年的评优评奖资格,扣除当年年终绩效工资。

2)直接责任人:取消其当年的评优评奖资格,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3、重大责任事故通报:由学院化学实验安全管理委员会报请党政联席会认定责任后决定。

1)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取消三年评优评奖资格,取消三年全部业绩津贴和年终绩效工资,提请聘任委员会给予降职处分。

2)直接责任人:取消当年的评优评奖资格,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二)责任追究认定

1、通报批评

1)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在巡视过程中发现隐患,将口头提醒实验室整改;同一隐患,若在下次巡查中发现未按期整改的,将发放整改通知书;同一隐患,若仍未按期整改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2)教育部、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实验室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将发放整改通知书,全院通报;若未按期整改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2、责任事故通报

1)发生实验室安全故事,造成国家财物等损失在3万元以下的;

2)发生实验室安全故事,造成人员轻伤的(以医院鉴定证明书为准);

3)发生实验室安全故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和实验室毁损,其维修费在1万元以下的。

3、重大责任事故通报

   1)发生实验室安全故事,造成国家财物等损失在3万元以上的;

   2)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以医院鉴定证明书为准);

   3)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和实验室毁损,其维修费在1万元以上的。

四、连续三年未被通报批评的实验室将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建设工作职责

    一、学院成立化学实验安全管理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分管院长助理担任执行主任,成员由系(所)、实验中心、重点实验室和有关专家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委员会下设化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分管院长助理担任组长。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方针和规划。

(二)确定实验室安全工作政策和原则,组织制定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章制度、责任体系和应急预案。

(三)指导、督查、协调各相关实验室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一)在学校职能部门指导下,根据学院实验室的专业、学科特点,制定学院实验室安全相关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组织开展学院实验室安全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

(三)组织开展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四)负责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的报告、警示,并组织落实隐患整改和配合做好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二、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验室使用者是本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对使用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需与学院签订《化学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各实验室的主要职责:

(一)在学校职能部门或学院的指导下,根据使用实验室的特点,制定实验室安全相关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组织开展本实验室安全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

(三)组织开展本实验室人员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

(四)负责本实验室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的报告、警示,并落实隐患整改和配合做好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员职责

各实验室应指定工作认真负责、熟悉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和应急处置业务的人员担任实验室安全员,其主要职责是:

(一)检查实验室的日常活动,监督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制止违规行为。

(二)及时发现实验室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向单位和实验室主要负责人报告。

(三)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日志和安全事故记录,并归档备查。

第四章  实验室工作人员职责

(一)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配合学院或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相关管理工作。

(二)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对实验室仪器设备、危险化学品、化学废弃物等进行管理。对化学危险品做好存储、登记、报废等工作,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除完成本职工作以外,要积极参与实验室安全建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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