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安全防护用品配备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1-12浏览次数:6

高等学校实验室不仅是大量仪器设备、工具材料集中的地方,而且是师生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重要场所。为保障教学、科研等活动顺利进行,保护人员健康、仪器设备完好,保护自然环境和实验室环境不受污染,根据劳动保护以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实验室劳保用品是为了保护在实验室从事教学、科研、实验技术与管理工作的人员的健康和安全而采取的必要措施,由学校提供的必需物品。实验教师应指导、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

二、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学校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三、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电气设备的使用安全

一、 为防止短路和因短路而发生火灾,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安装维修规程,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在潮湿、高温或有腐蚀性气体的房间里,导线应带有防潮、耐高温、防腐蚀的绝缘层。所有实验室在总开关处都必须安装熔断保险器,其熔断电流应不大于电气设备或导线的最大安全电流。
   
二、 对易燃易爆仓库和实验室应采用防爆电气设备。
   
三、 产生静电的容器、管道及设备要有可靠的接地,以导除静电。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在进口处应放一块接地金属板,并将门把手接地,以导除人体所带的静电。

易燃易爆品的安全

一、制备、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验室,必须为一、二级耐火建筑,要求通风良好,能防日晒,并远离热源;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必须与其它建筑物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室内严禁烟火、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

二、易燃易爆物品要分类储存。严防易燃气体和助燃气体混合在一个气瓶内,或两种气体混放的一个库房内。搬运、使用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摔碰、冲击和强烈震动,对其进行作业时禁止使用能打击产生火花的铁质工具。

三、储存可燃、助燃性气体的库房和使用压缩气体时,必须远离明火,其距离应在10米以上,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四、遇水燃烧物质的储存,必须注意防潮、防水。氧化剂的储存和运输应注意与有机易燃物隔离。

五、 易燃固体必须以金属容器包装,少量可装入玻璃瓶内。

六、使用氢气等易燃气体进行化学反应的实验室,必须符合防爆要求,通风要良好。内存氢气的设备和管道必须密闭,以防氢气外溢或空气侵入引起危险。氧气钢瓶的瓶嘴、瓶身要严禁油污。沾染油脂者禁止接触氧气钢瓶。气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有剩余压力(不小于5个大气压)。

实验室的防腐蚀工作

一、腐蚀性物品必须避开其它易腐蚀物品存放,注意其容器密封性,并保持库房的良好通风。
   
二、酸性和碱性物品不能混放,应分区分类隔离储存。
   
三、产生腐蚀性挥发气体的化学、生化、半导体等类实验室,要有良好的局部通风(通风柜)和全室通风设备,要远离有精密仪器设备的实验室。
   
四、搬运、使用腐蚀性物品要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若不慎将酸或碱溅在皮肤或衣服上,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如溅到眼睛里,应立即用水冲洗后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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