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学院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主题班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05-29浏览次数:0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宣传的重要指示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学生对有组织犯罪的认识了解,我院各班于2022529日召开《反有组织犯罪法》主题班会。

各班辅导员为全班同学普及了法律的重要性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相关内容,让同学们了解到遵守法律的重要性,遵守法律,敬畏法律,以及如何运用法律捍卫自身权利。

反有组织犯罪法共九章七十七条,包括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等章,系统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

违法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除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予以没收:

(一)参加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二)积极参加恶势力组织的(三)教唆、诱骗他人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或者阻止他人退出有组织犯罪组织的。(四)为有组织犯罪活动提供资金、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五)阻止他人检举揭发有组织犯罪、提供有组织犯罪证据,或者明知他人有有组织犯罪行为,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

保护措施

因举报、控告和制止有组织犯罪活动,在有组织犯罪案件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三)禁止特定的人接触被保护人员(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五)变更被保护人员的身份,重新安排住所和工作单位。(六)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通过此次活动,深化了学院法治宣传教育,明白了有组织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营造了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提升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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