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人才政策|南昌篇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3-07浏览次数:0

青年是祖国的前途、民族的希望、创新的未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曾强调,“要造就规模宏大的青年科技人才队伍,把培育国家战略人才力量的政策重心放在青年科技人才上,支持青年人才挑大梁、当主角。”近年来,各地为落实中央青年人才政策,吸引和鼓励更多青年大学生投身当地的社会经济建设发展,相继出台、更新了大量涉及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和职业发展等切身利益的人才政策。为帮助同学们了解各地各项涉及青年的人才政策,实现更充分的高质量就业。近期,学校将陆续收集整理重点、热点地区的青年人才优待政策,请同学们关注留意,祝福华大学子圆梦就业,幸福生活。

南昌市人才政策计划

1

就业补贴

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可申请1000/人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2

落户补贴

2020616日(含)以后,院校在校生和毕业生首次将户口迁移至南昌(含集体户口),每人发放1000元落户奖励。

对象范围:首次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大专应届毕业生;落户南昌的高校在读大专及以上大学生;35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大专历届毕业生等

3

生活补贴

大学毕业生落户南昌,录用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与驻昌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首次在昌缴纳社保的,按全日制博士,硕士及高级技师(一级),本科及技师(二级),大专及高级工(三级),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就业、安家、租房等生活补贴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未落户南昌的,首次在昌缴纳社保满6个月后,可按以上标准申领生活补贴。)

对象范围:35周岁以下首次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大专应届毕业生;35周岁以下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高级工(三级)

4

住房保障

在昌工作的重点产业企业人才、研发机构人才以及我市引进的人才,不受落户限制,均可在本市辖区内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

对在昌创业且稳定经营2年以上或在昌就业且与企业(不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昌缴纳社保满2年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含高级技师)及“985”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昌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购房补贴。 

4

创业支持

一次性补贴:高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自主创业,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可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创业贷款: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可申请最高30万元贷款;高校毕业生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申请最高200万元贷款;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的,可申请最高600万元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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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昌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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