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工程学院坐落于江西省新余市,始创于1983年,学校占地面积131.74万平方米(1976亩),在中国大学排行榜官网(CNUR)的2023年中国民办大学占地面积排名第52位,跻身2016年艾瑞深中国校友会中国造富大学排行榜100强,排76名(民办高校中唯一进100强);以综合实力量化得分85.5分在中国大学排行榜官网(CNUR)的2022年ABC中国民办大学百强榜单排名第81位,2023年位居江西第4名;在最新发布的2023年软科中国民办高校排名(主榜)中位居第68名。
秉承“勤朴敏信”的校训,立德树人,造富于民,为国家培养了应用型人才20万余人,造就了数十位亿万富翁。毕业生中,有“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全国三八红旗手”欧敏、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李国平、中国算法芯片行业十大领军人物易海平、福布斯全球富豪榜多次上榜人物(2017年江西首富)孙清焕、全国劳动模范万亚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道德标杆李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好公仆程广京等杰出校友。七位毕业生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通过学校的培养,逾万名毕业生落户深圳特区,实现了从农民到大城市市民的华丽转身;孙清焕、李国平、蓝国贤等优秀校友纷纷返赣投资,兴办企业,建设家乡,据不完全统计,总投资金额近300亿元,居全省高校榜首,实现从“老区育人特区用”向“特区人才老区用”的目标转变,为发展新质生产力、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书写江工担当。
“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是党和政府的庄严承诺。江西工程学院紧紧围绕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学生资助工作要点,聚焦落实资助政策、做好常规工作、强化资助宣传、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完成学生资助解困、赋能的任务。学校多措并举规范资助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健全“奖、助、贷、勤、补、减、免”的资助政策,构建了校、院、班三级学生资助工作评审体系。稳步践行“12345”助学模式:主抓一项工程——“百万”助学圆梦工程;依托两个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开展有关工作;拓宽三条渠道——物质扶贫、勤工扶智和心理扶志,保证四方来源——政府、学校、社会、学生,加强五种结合——常态管理与动态管理相结合、谈话与调查相结合、他助与自助相结合、资助与育人相结合、服务与管理相结合,精准滴灌,有效发挥育人作用,助力每一位学生健康成长,在江工实现自己的人生梦想。
入学前
(一)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旗)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
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借款学生毕业后有5年的还本宽限期,之后开始偿还贷款本金。
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60个基点(即LPR5Y-0.6%)。
(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原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入学后
国家资助
(一)国家奖学金
奖励在籍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在校期间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在学院内外获得过相应的专项表彰奖励。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对于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学生,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在籍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具备政治立场坚定、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积极参加完满活动,当年已列入贫困学生库,在校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成绩位居班级或专业前列(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成绩排名须在前40%,或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4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奖励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的在校生活费用开支,资助等级分三档:一等4400元/人/学年,二等3300元/人/学年,三等2200元/人/学年,按学期发放。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300元/人/学年,按学期发放。
校内资助
(一)天工奖学金
天工奖学金奖励在道德风尚、社会荣誉、社会实践、学科竞赛或学业成绩等方面特别优秀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分一等奖、二等奖两个档次。
序号 | 档次 | 金额 | 获奖学生比例 |
1 | 一等奖学金 | 2000 | ≤2.5% |
2 | 二等奖学金 | 1000 | ≤6% |
(二)新生奖学金
学校设立本、专科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参加普通高考,并被我校在国家计划内录取且报到注册的各省(区、市)的优秀考生。按录取分数分别给予500-200元不等奖励标准。
(三)学科竞赛奖励
学科与技能竞赛学生奖励标准
获奖等级/金额
获奖等级团队赛(元/队)
个人赛(元/人)
国家一等
15000
5000
国家二等
9000
3000
国家三等
4500
1500
省级一等
1500
500
省级二等
600
200
省级三等
300
100
说明:1.竞赛奖励的范围:经学校派出或同意参加的国家级、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主办的学科知识和专业技能竞赛团队及个人项目。原则上不参加各级各类学会或协会组织的竞赛活动;对于已纳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目录》中,由学会或协会组织的竞赛活动,奖励标准对应下降一个等级(如:一等奖降为二等奖)。
2.对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奖)、“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全国奖)、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全国奖)等具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赛事,按对应级别的120%进行奖励。
3.对 ACM-ICPC 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世界技能大赛、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具有重大国际影响的竞赛,所获国际级奖项最高可按国家级的150%进行奖励;其它国际级奖项按国家级标准奖励。
4.各级赛事的特等奖按对应级别的一等奖的120%进行奖励。
(四)考研奖励
激励学生考研积极性,学校出台针对性的奖励措施,设立奖项:一是考研报考奖,凡报考并参加研究生统一考试的学生和进入复试的学生将给予一定奖励;二是考研特别奖,对于考取985、211高校以及世界名校且有较大社会反响的学生,将给予特别奖励;三是考研组织奖,对考研录取率在全校前三的班级,每班将给予一定奖励;四是考研优秀单位奖,考研录取率高于全校平均值的学院和位于全校第一,第二的学院,均给予奖金以资鼓励。
(五)国际交流
在校期间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处分,积极参加学校的完满教育活动且在完满教育某方向具有突出表现或综合表现优异的学生可报名参选国际交流项目。学校每年选拔上百名学生赴德国、美国等地进行交流学习。学校全额资助国际交流项目费、住宿费、补贴部分生活费,签证费、国际旅费、保险费、部分生活费等由学生自理。凡是成功入选的学生,如果符合学校优秀贫困认定条件,可申请优秀贫困生自理费用补贴。
(六)勤工助学
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学校现设有图书馆学生助理岗、科研助理岗、体育馆助理岗、一站式服务中心学生助理岗等60多种岗位,酬金发放标准为200元/月-2000元/月。
(七)临时困难补助
资助个别因特殊突发事件导致家庭暂时性经济困难的学生。每年补助人数根据实际情况审批,原则按一年500-3000元给予补助。
(八)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九)新生助学圆梦工程
本着“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学生”的宗旨,体现学校关心关爱弱势群体新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500-2000元不等的资助。
(十)学生评优表彰奖励
1.“五四”红旗团总支
主要是为了表彰在共青团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基层组织,激励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去。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推动共青团工作的开展和创新、提高团员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加强基层组织的建设和管理;促进青年的成长和发展。通过评选五四红旗团总支,可以鼓励广大团员青年以实际行动践行“五四”精神,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
2.“五四”红旗团支部
通过开展“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活动,增强团支部对青年的凝聚力、影响力和号召力,在团支部中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坚定理想信念、培养奋斗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推动团支部更好地服务团员青年成长成才,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社会,在实践中增强团支部服务能力。
3.优秀青年志愿服务集体
鼓励和表彰优秀的青年志愿服务集体,树立榜样和标杆,激励更多的人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提高青年志愿服务的整体水平和社会影响力,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促进集体内部的团队合作和凝聚力,提升集体的服务质量和组织能力。培养青年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促进社会的和谐进步。
4.优秀学生社团
激励社团发展:通过评选,激励学生社团在组织建设、活动策划、服务社会等方面更加努力,发挥自身优势,提高整体水平。促进交流学习:评选优秀学生社团可以让学生社团之间互相交流学习,取长补短,共同进步。提高社团声誉:评选结果得到学校和社会的高度认可,有助于提高优秀学生社团的声誉和知名度,为其发展提供更好的平台和机会。推动校园文化建设:优秀学生社团评选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评选可以引导学生社团积极参与到校园文化建设中来,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
5.优秀共青团干部
表彰在团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团干部,激励广大团干部积极投身团的工作,促进团组织的发展和建设。同时,通过评选优秀共青团干部,可以提高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增强团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进团组织在青年中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6.优秀共青团员
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广大团员努力学习、勤奋工作,进一步推动团组织的建设和发展。通过评选,可以发现和培养更多具有优秀品质和突出表现的团员,并以此激励全体团员积极向上、争先创优,提高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同时,优秀共青团员评选也是对团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手段,可以帮助团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团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出积极贡献。
7.优秀团支部书记
激励团支部书记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提高其组织协调、团队协作和领导能力。树立榜样,为其他团支部书记提供学习和借鉴的对象,促进团支部之间的交流和共同进步。加强团支部建设,提高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团的工作发展。培养和选拔优秀团干部,为党和国家输送优秀人才。同时,也有助于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团组织的长远发展。
8.优秀青年志愿者
通过评选优秀青年志愿者,可以让那些在志愿服务中默默奉献、做出优异成绩的青年志愿者得到应有的荣誉和奖励,激发他们的服务热情和奉献精神,进一步提高志愿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同时,优秀青年志愿者的评选也可以吸引更多的年轻人关注和参与到志愿服务中来,扩大志愿者的队伍和影响力,推动社会文明的进步和发展。
9.三好学生
为鼓励本科毕业生锤炼品德修为、刻苦学习研究、积极投身实践,不断提升道德素质、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成长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10.优秀学生干部
为鼓励本科毕业生热心承担学生管理和服务工作、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积极主动、创新开展班级管理、党、团、学和校园文化活动,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
(十一)学生评优评先
1.大学生十大年度人物
表彰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诚实守信、见义勇为、自强不息等方面综合表现突出,且具有标志性成果或产生积极社会影响的学生,激励广大学生成长成才,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全校共评选出10名,奖励2000元/人。
2.十大学习标兵
表彰学生在学习态度、学习积极性、学习成绩、参加各类竞赛等学风建设中有突出表现且成绩优异者,树立典型,以榜样力量激发广大学生努力学习。全校共评选出10名,奖励2000元/人。
3.十大自强之星
表彰家庭困难学生在爱国奉献、德高志坚、学业钻研、创新创业、公益服务、脱贫攻坚或乡村振兴等方面励志努力,有突出贡献,或产生较大的模范引领作用。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励广大寒门学子继续刻苦学习,奋发成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校共评选出10名,奖励2000元/人。
4.技能竞赛标兵
表彰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比赛且成绩突出、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营造良好学习氛围,促进人才全方位培养。国家级800元/名,省级500元/名。
5.优秀学生
为进一步强化立德树人导向,提升学校生源质量,同时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励广大新生更加刻苦学习,立志成才,全面促成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
每班2名,300元/名。
6.五星级文明宿舍
宿舍是学生生活的家,家的干净、整洁、美观、文明、文化是学生综合素质的体现。号召学生爱自己的家,更爱生活,化作学习的动力。表彰一批星级文明宿舍,树立模范带头作用。奖励标准:500元/个
7.优良学风班级
选树表彰一批班级氛围良好、凝聚力高、战斗力强;同学团结友善,集体荣誉感强,在出勤考核、宿舍考核、班级管理、学习成果、志愿服务、校园文化等学风建设中各方面表现突出的集体,以先进个例带动学院整体共同发展,促进良性循环。奖励标准:800元/个
8.优良学风学院
选树表彰在学风建设各方面表现突出,在学校的各项工作中有模范引领作用的学院,促进整体育人效果,提升育人质量,实现三全育人新高度,真正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1000元/个。
(十二)2024年期末困难学生帮扶慰问金
以“服务一切学生,一切服务学生,服务学生一切”为学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时刻关心学生的生活与学习,倾心打造“江工有大爱,教师有归属,学生有自强”爱心文化工程。资助名额400名,奖励标准500元/名。
(十三)优秀毕业生
对在学习、社会实践、文艺、体育等各领域表现优秀的毕业生进行表彰,对应届毕业生的奖励,以及鼓励在校同学们积极进取、奋发向上。评选比例:评选范围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比例不超过本专业毕业生人数的1%。奖励标准:学校授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颁发证书,予以表彰,同时奖励1000元/生。
(十四)优秀毕业论文
为深化毕业论文(设计)教学改革,加强和规范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激励学生和指导教师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不断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和水平,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评选比例:
各分院根据评选条件,优秀毕业论文要从严掌握,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论文总数的10%,并在此基础上按30%的比例推荐到学校教务处参与“优秀毕业论文”评选。奖励标准:各学院确定好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人选后,将推荐材料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各学院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人员评审并确定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名单,经学士学位委员会审议无异议后,发文表彰,并奖励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每人300元。
(十五)免费GYB培训
学生在校期间,有机会可免费参加一次GYB培训,由政府财政补贴。
(十六)免费创业实践基地
学生创业实践团队可免费申请入驻学校众创空间开展创业实践活动,众创空间为创业团队免费提供办公桌椅、无线网络、水电物业等,同时公共会议室、活动室为创业团队免费开放。
入学后及毕业后
(一)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二)一次性求职补贴
补贴对象:毕业学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本省行政区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可申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1.低保家庭毕业生;2.残疾毕业生;3.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4.脱贫人口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5.困难残疾人家庭毕业生;6.特困人员毕业生。毕业生只可按上述一种身份享受补贴。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一次性1000元/人。
(三)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不含县级)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四)师范生公费教育 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以及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简称“优师计划”)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按规定转入公费师范专业,高校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有意报考地方公费师范生,以及地方师范院校招收的“优师计划”师范生的学生,可向相关院校进行具体咨询。
(五)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原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财政部、教育部委托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具体实施。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一次性补助其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注:国家和地方资助政策如有调整,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编辑:谢旻旻
一审:余鹏辉
二审:谢旻旻
三审:于永清